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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遺贈稅率大降後,內政部統計處資料顯示,每年贈與的建物移轉棟數以4.7%到18.6%快速增加,2013年贈與移轉更衝上5.17萬棟,創下24年來新高。【經濟日報】

建物移轉

「送房子」成為流行趨勢嗎?有錢的人想要把財產「移轉」到下一代,2009年遺贈稅調降,正好可以用較低的稅,將財產快速且大量轉移。這樣不是很好嗎? 不!不夠好….還要用房子移轉才夠力。

 

那為什麼不用「買賣」,要用「送」的呢?還記得2011年的奢侈稅嗎?一年內出售的房子要課銷售價格的15%,用送的就不用繳奢侈稅了。(怎麼都沒人送我一棟呢???)

 

什麼是贈與稅?

簡單說,就是將財產送給另一個人,必須繳交政府的稅。贈送的財產總值可以扣除 “每人每年220萬" 的免稅額,然後乘以10%的稅率,就是要繳的贈與稅。

 

贈與稅是「國稅」,繳給中央的。
從2009年1月23日起,遺產稅、贈與稅稅率從最高邊際稅率50%調降為10%,並採單一稅率。

 

【遺贈稅法】
第 3 條,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,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之財產為贈與者,應依本法規定,課徵贈與稅。

 

第10條,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;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。

第 19 條,贈與稅按贈與人每年贈與總額,減除第21條規定之扣除額及第22條規定之免稅額後之課稅贈與淨額,課徵10%。

第22條,贈與稅納稅義務人,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免稅額220萬元。

 

因為贈與的財產並不限於形式,可以贈與土地或房屋,且土地與房屋的價值是用「土地公告現值」與「房屋評定現值」認定,也就是說,計算贈與稅的稅基,不到實價的一半。

 

簡單算給你看…比較一下,有錢人會怎麼做?

 

林老闆想贈與2,500萬元給兒子:

 

A. 林老闆直接匯款2,500萬元給兒子。

     贈與稅 = (2,500 – 220) * 10% = 228萬元

 

B. 林老闆買棟2,500萬的房贈與給兒子。

     贈與稅 = (950 – 220) * 10% = 73萬元
﹝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合計為950萬﹞

 

C. 林老闆買棟2,500萬的房,貸款730萬,將房子與貸款一同贈與給兒子。

     贈與稅 = (950 – 220 – 730) * 10% = 0 元


﹝房貸可以當作贈與金額的扣項。根據遺贈稅法第21條,贈與附有負擔者,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額中扣除。﹞

 

數學再差,也知道要怎麼做吧~ 當然是選完全不用繳贈與稅的啊!

 

「贈與稅」+ 房地產「低稅基」=> 移轉財產最佳路徑??


不合理的稅制結構圖利了誰?

因房地產的評價稅基相當低,造成了「合法節稅」,然後,高價房成為有錢人移轉財富的最佳標的物。結果是政府少收了70%的贈與稅,也同時加速房價的飆升。

 

所以房地產以實價課稅,刻不容緩,不僅能避免不合理不違法的現狀,也能達到真正的租稅公平。

(全文from 393公民平台)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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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幸福林房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